简述:全部由外籍自然人 ( 含港澳台地区自然人 ) 投资建立的公司
申请条件
1、投资人数为一人
2、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年龄应大于等于18周岁
3、拥有与注册资本相当的资金, 且注册资本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3万元, 注册资本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
4、有自己的专职财务或兼职财务
办理程序
1、企业名称查询
2、提供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内容、工艺流程、预期目标等信息由本中心起草设立申请的相关资料
3、投资人在所有材料上亲笔签名
4、拟设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按约定时间至经济中心签字、身份确认及税务约谈
5、由本中心至外资审批部门申办批准证书、批复
6、由本中心至相关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
7、至本中心领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套图章等资料
8、企业购买发票、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所需材料
一、名称查询需要材料:
1、投资人提供(护照或台胞证或香港身份证)的复印件。
2、投资人在名称申请材料上亲笔签字。
二、名称核准后需要资料
1、投资人提供护照或台胞证或香港身份证,
投资人提供由投资人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由当地中国领事馆认证的投资主体资格证件公证件2份,
投资人为香港企业的,提供由香港公证机关公证经中国法律服务公司认证的注册登记证2份,
投资人为台湾企业的提供由台湾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海协会认证的投资主体资格证件2份。
2、投资人在当地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1份
3、以上文件为非中文的需翻译件, 翻译须由专业的翻译公司翻译, 由翻译公司在翻译件上盖章, 翻译时注意需要全部翻译任何文件的每一个字!
4、提供拟设立公司的基本信息、经营内容、工艺流程、预期目标等信息
5、确定董事、监事成员名单, 并提供身份证明, 中国大陆人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外国人提供护照复印件, 香港人提供香港身份证复印件, 台湾人提供台胞证复印件。
6、提供财务人员会计上岗证及身份证复印件